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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现将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
2019年度全省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
三、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四、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条件报名,对个人基本资料、学历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应按照衡水市财政局资格考试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报名时间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无需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交费时间为11月8日—30日。报名网站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处理(联系电话0318-2166530),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
六、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考务费每科70元,每人140元。
七、报名及考试区域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区域应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衡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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