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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邢台市2018年度会计初级第一批合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一、证书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每周二仍办理证书发放事宜(节假日除外)
二、证书领取地址
领取地点:邢台市桥西区守敬北路281号邢台财政局会计科五楼515室。
三、需携带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能办理领取事宜)。
2、附件1《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登记表》(需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办理证书领取业务应为考试通过人员本人,如本人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的,除携带上通知要求全部资料外,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在领证现场填写《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时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登记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因未存入人事档案造成的后果由领取人自负。
3、2017年度会计初级及以前年度初、中级《证书》仍由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负责2017年度会计中级及以后年度初、中及《证书》的发放工作
4、下方为《水平评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样,请考生认真了解填表内容及填写方式,填写内容应与本人档案资料一致。
5、会计初级第一批合格人员为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间到财政部门进行过材料核实的人员。
邢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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