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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公告
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会考[2018]5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8年9月26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抚州考区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
考试成绩已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777号市财政局四楼会计科(416室)。联系电话:0794-8236911。
抚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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