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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及外地驻广单位:
为做好全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川财会〔2018〕25号)安排,为做好新老规定过渡期间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我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继续教育。
(一)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1.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新修订和出台的准则及解释8个学时;2.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4个学时;3.管理会计相关知识4个学时;4.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诚信建设5个学时;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3个学时。共计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1.政府会计制度、准则10个学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6个学时;3.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诚信建设5个学时;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3个学时。共计应学习24个学时以上。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今年继续教育仍然实施网络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愿选择。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情况,在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本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四、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从2018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单位,中央、省及外地驻广元市区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院、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本级(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广元市会计财政学会组织实施,具体面授时间以学会通知为准,网上学习在广元会计网上进行。
六、其他
未进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但符合前述继续教育对象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未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今年继续教育学习应当比照已进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学习记录报送至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在系统中补登记。
广元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