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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新余市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县区财政局:
为了做好2018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8〕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我市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市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二、培训时间:
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1月31日。
三、培训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
统一使用《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8年版)》。具体培训内容为:《管理会计类政策解读》、《企业会计类政策解读》、《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和《重大经济事件评述》等。
五、培训形式:
在新余地区工作、生活的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现场继续教育培训;在外地工作学习的会计人员可选择在网上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网上继续教育,登录江西财政网,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北京东奥会计在线”,进入学习。
网上培训需带外地的工作证明或是居住证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县区所属从业资格证到县区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培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
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会计人员减半收取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4.培训地点:新余市堎上路121号(市电大隔壁,即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201室)。
5.联系人:熊画梅 电话:13036281847。
新余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