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六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环球网校·2018-08-21 09:10:38浏览 收藏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