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考试省份
订阅报考资讯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相关推荐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