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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环球网校·2018-08-13 09:57:52浏览111 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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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考点。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 减、免税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非居民企业所得。

7.从 2014年 11月 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四) 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 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六) 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七) 加速折旧

(八) 减计收入

(九) 应纳税额抵免

(十) 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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