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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月08日)

环球网校·2018-08-08 09:52:42浏览66 收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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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每天为大家提供定量好题练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月08日)”每天听课却不得要领,不会做题思路?切勿错过我们的每日一练,希望在环球网校的帮助下,广大考生可以顺利通过2019年初级考试。
单选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托儿补助费

B.独生子女补贴

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C

【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是( )。

A.工龄补贴

B.加班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岗位津贴

【答案】C

【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从非任职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C.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D.从任职公司关联企业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加班工资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A

【解析】下列几种情形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从事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审稿收入

B.翻译收入

C.题字收入

D.出版作品收入

【答案】D

【解析】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选项 D 属于稿酬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选项 A、B、C 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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