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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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