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概述

环球网校·2018-07-26 09:30:36浏览149 收藏74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概述”历年考试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各种题型都有涉及,难度主要在于需要分辨和记忆的内容比较多,需要同学们引起重视。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二、支付结算工具

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

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区分伪造和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2.区分可更改与不可更改内容

不可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后票据无效)

可更改:除上述三项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更改并签章)

(二)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写法: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3.金额

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单选题

1、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3 年 7 月 15 日”,其规范写法是( )。

A.贰零壹叁年零柒月壹拾伍日

B.贰零壹叁年柒月壹拾伍日

C.贰零壹叁年零柒月拾伍日

D.贰零壹叁年柒月拾伍日

【答案】B

【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 (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 (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