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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

环球网校·2018-07-19 09:09:42浏览64 收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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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本文为考生提供第一章总论考点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为2019年打下牢固的基础。
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 :

管辖第一审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列举的几项第一审案件(特殊情况下)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性行政案件

管辖的法院: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2.经复议的行政案件

管辖的法院: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是复议机关所在地(二选一)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管辖的法院: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管辖的法院:不动产所在地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判断题

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有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答案】×

【解析】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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