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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增值税税收优惠

环球网校·2018-07-13 09:14:50浏览110 收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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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增值税税收优惠”本文为考生提供增值税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为2019年打下牢固的基础。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什么意思)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2013年起,重组中涉税行为免税

小规模月销售不超过3万(含)免

(二)新增免(营改增)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福彩,体彩发行收入

特殊利息收入

保险公司开办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取得保费收入

(三)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特别关注: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

工业性质安置残疾人,退税限额,最高每人每年3.5万元

(一般按省政府批准最低工资6倍)

管道运输,实际税负大于3%,即征即退

经批准(实收资本1.7亿),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

融资性售后回租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四)优惠管理规定

1.不经批准,不得减免税(报批类减免)

2.不经备案,不得减免税(备案类)注:未到起征点,减免税无需备案。

3.减免税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审批

4.免税,减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否则不得减免税

5.不产生销项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6.一般纳税人同时兼营简易办法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按销售额比例划分

7.不可能

8.有毛病

9.违法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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