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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第一节房产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环球网校·2018-04-26 09:20:52浏览80 收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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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15天时间,为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第一节房产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六章房产税法律制度内容,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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