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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第三节停工损失的核算

环球网校·2018-04-25 09:16:57浏览102 收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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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15天时间,为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第三节停工损失的核算”通过本文学习第七章管理会计基础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及掌握考点。
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

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不满1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企业的停工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

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

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

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应计入产品成本。

非正常停工费用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停工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直接反映在 “制造费用” 和 “营业外支出” 等科目中。

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对于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停工损失,如果停工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应将 “停工损失” 科目归集的费用计入该产品成本明细账的 “停工损失” 项目;如果停工车间生产多种产品,一般按照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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