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废品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在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原材料” 等科目中反映。
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对于可修复废品,“废品损失” 科目只登记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不登记返修前发生的费用,回收的残料价值和应收的赔款,应从 “废品损失” 科目贷方分别转入 “原材料” 和 “其他应收款” 科目的借方。
结转后 “废品损失” 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归集的可修复损失成本,应转入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