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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发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各项要素费用时,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一般分产品领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相应产品成本的 “直接材料” 项目。
对于不能分产品领用的,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相关产品成本的 “直接材料” 成本项目。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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