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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环球网校·2018-04-23 10:52:54浏览60 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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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15天时间,现为冲刺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内容,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减、免税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非居民企业所得。

7、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六)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入

(九)应纳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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