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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10.特殊收入的确认。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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