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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三节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环球网校·2018-04-16 09:13:12浏览124 收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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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二十天时间,现为提升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三节已纳消费税的扣除”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四章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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