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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税率

环球网校·2018-04-12 10:57:14浏览66 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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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时间,现为提升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税率”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
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1)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 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 17%。

(3)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2、低税率

(1) 自 2017年 7月 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 ①农产品;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 民 用 煤 炭 制 品、图 书、报 纸、杂 志、化 肥、农 药、农 机、 农 膜; ③ 饲 料; ④音像制品;⑤电子出版物;⑥二甲醚;⑦食用盐。

(2)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 (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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