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1、基本税率
(1)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 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 17%。
(3)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2、低税率
(1) 自 2017年 7月 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 ①农产品;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 民 用 煤 炭 制 品、图 书、报 纸、杂 志、化 肥、农 药、农 机、 农 膜; ③ 饲 料; ④音像制品;⑤电子出版物;⑥二甲醚;⑦食用盐。
(2)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 (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