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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六节国内信用证

环球网校·2018-04-11 09:53:02浏览97 收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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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时间,现为提升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六节国内信用证”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以帮助大家查漏补缺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结算服务。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程序

1.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3.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开证行具有索偿权;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

4.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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