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不应确认收入。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 “发出商品” 科目。
“发出商品” 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尽管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 “应收账款” 等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要进行上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