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
环球网校·2018-04-08 11:04:14浏览 收藏
票据追索适用于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两种情形。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