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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2016-11-10 10:14:47浏览60 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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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预习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适用范围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仲裁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预习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适用范围”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仲裁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仲裁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提供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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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C.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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