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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2.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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