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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

环球网校·2015-08-14 09:27:50浏览54 收藏16
摘要   【摘要】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生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知识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提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网校特地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的相关重点进行了系统的介绍,
  【摘要】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生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知识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提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网校特地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的相关重点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希望考生能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祝各位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愉快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十一)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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