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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生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知识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提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知识点”,网校特地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的相关重点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希望考生能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祝各位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愉快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十一)
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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