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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知识点”,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知识点进行了讲解,下面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会涉及的经济法基础考点,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环球网校还拥有2016年课程>>可点击查看通关课程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十一)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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