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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知识点

环球网校·2015-08-14 09:25:01浏览77 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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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介绍“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知识点”,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小编觉得学好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很重要,下面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会涉及的经济法基础考点,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环球网校还拥有2016年课程>>可点击查看通关课程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十一)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含义: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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