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房产税概念及纳税人

环球网校·2015-08-14 15:54:59浏览57 收藏5
摘要   【摘要】本文介绍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房产税概念及纳税人,环球网校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知识点房产税概念及纳税人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小编觉得学好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很重要,

  【摘要】本文介绍“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房产税概念及纳税人”,环球网校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知识点“房产税概念及纳税人”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小编觉得学好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很重要,下面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会涉及的经济法基础考点,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环球网校还拥有2016年课程>>可点击查看通关课程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十)
 

  房产税纳税人

  含义: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练习题汇总(8月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练习题汇总(7月份)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