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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只有符合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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