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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税务行政复议概念及范围知识点

环球网校·2015-08-13 16:40:42浏览89 收藏17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提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税务行政复议概念及范围知识点,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概念及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下面是环球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摘要】环球网校提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税务行政复议概念及范围知识点”,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概念及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下面是环球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税务行政复议概念及范围知识点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九)
 

  一、税务行政复议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通知出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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