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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发布关于“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知识点”,本文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知识点“发票的开具和保管”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小编觉得学好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很重要,下面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会涉及的经济法基础考点,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九)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禁止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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