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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知识点”,2015年5月份已顺利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可于下半年开始复习初级会计职称,目前有很多考生已经开始备考,在备考过程中教材是基础,学好基础知识很关键,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知识点详细介绍,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二)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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