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承兑

环球网校·2015-06-29 09:10:13浏览74 收藏22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承兑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环球网校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以备2016年的考试,祝学习愉快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承兑

  承兑

  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1.提示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练习题汇总(6.26)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基本存款账户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年考几次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