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申请程序及使用管理

下列关于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要求中,说法错误的是()

A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标志

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志,不得注册

C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作为组成部分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标志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D

标志中含有商品名称的,指定商品不必与商标中的商品名称一致

E

多个葡萄酒地理标志构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但能够彼此区分且不误导公众的,每个地理标志都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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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B,C,E
解析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标志。这里的地区无需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多个葡萄酒地理标志构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但能够彼此区分且不误导公众的,每个地理标志都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使用他人作为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注册的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标志标示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葡萄酒、烈性酒,即使同时标出了商品的真正来源地,或者使用的是翻译文字,或者伴有 “种” “型” “式” “类”以及其他类似表述的,也可以适用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定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作为组成部分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的,标志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标志中含有商品名称的,指定商品应当与商标中的商品名称一致或者密切相关;商品的信誉与地名密切关联。但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志,不得注册。

故本题选择ABCE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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