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药品,于2010年6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于2013年7月12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0年5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的药品后,立即组织该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丙公司自2015年2月起一直在生产和销售该药品。2016年8月,甲公司发现了乙公司、丙公司的生产或销售行为。2019年10月,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药品销售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一批涉案药品在自己的药房销售。2021年6月2日,甲公司就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甲公司可以提出的民事责任形式是()。
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
返还原物
赔偿损失
本题考察的是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由于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主体并不能援用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传统民事救济方式。故BC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关于乙公司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乙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该药品,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乙公司有先用权,因此其可以根据需要生产和销售该药品
乙公司如在原范围内继续生产和销售该药品,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乙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专利强制许可
本题考察的是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定。
先用权原则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的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010年5月乙公司生产销售,甲公司2010年6月11日提出的申请,故乙公司在专利申请日前使用,如在原范围内继续生产和销售该药品,符合先用权原则,不构成专利侵权,故C选项正确,A错误,B选项表述错误,只能是在原有范围内才符合,根据需要如扩大范围则不符合。
D选项,与题意不符,乙属于在先使用情形。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下列关于丙公司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自2015年2月以来的侵权赔偿责任
甲公司的起诉时间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甲公司的起诉时间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丙公司的行为虽构成侵权,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2018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日期间的侵权赔偿责任
本处内容略有超纲,可作为补充内容了解即可。
根据《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且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本题甲发现侵权行为是在16年,此时侵权行为还在继续,丙一直在生产和销售,21年甲起诉时,虽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因为甲的专利权仍在保护期内,丙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丙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2021年6月2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故本题选择D选项。
若丁公司对涉案药品的专利侵权情况并不知情,则其()。
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丙公司追偿
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考察的是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定。
善意使用: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出售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属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是()。
权利人估计损失
侵权人获利
许可费合理倍数
法定赔偿
本题考察的是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专利法》规定了四种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的方法,分别简称为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合理倍数以及法定赔偿。A选项错误,应为权利人实际损失,不是估计损失。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