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新品种权利归属的说法,错误的是( )。
对于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单位,品种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对于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对于委托育种的权利归属,我国采取合同优先的原则
对于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题考察的是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内容、归属、限制与侵权处理程序。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申请人。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该单位,品种权不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故A选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