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份,某化妆品厂将一批成本为48000元的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将新研制的香水用于赠送客户,生产成本为20000元。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上述货物已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2021年6月份,该化妆品厂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元。
22392.86
12600.00
35150.00
50214.86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所谓“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由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该业务应按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48000+20000)×(1+5%)÷(1-15%)=84000(元)、应纳消费税=84000×15%=1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