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将“非赞同毋纳税”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的是()。
《大宪章》
《权利法案》
《统一基金法》
《预算与会计法》
英国的《大宪章》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①确立了“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的原则,这一原则成为英国宪法政治的基础;②向国王宣告国民有被协商权,并明确规定国王必须召开由若干贵族组成的议会,为议会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③首次将“非赞同毋纳税”和“无代表权不纳税”(即非经议会法令认可与赞同,人们不应再被强制课征,或提供礼品、借款、捐款、税收等)等预算原则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从而标志着英国政府预算制度早期形成阶段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