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接受某广告公司委托,加工金项链一批,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价值为33万元,支付该商城的不含税加工费为5万元。
(2)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
(3)商城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800条,新项链每条作价0.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74万元,每条项链收取含税差价0.226万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金银首饰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万元。
(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万元。
注: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
该商场为某广告公司加工金项链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0
1.65
1.90
2.0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该商场为某广告公司加工金项链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3+5)÷(1-5%)×5%=2(万元)。
该商城销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0
1.50
1.69
3.90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3.9÷(1+13%)×5%=1.50(万元)。
依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关于以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说法,错误的有()。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到期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当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除外,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该商城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8.00
9.04
10.96
20.00
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除外,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该商城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0.226×800÷(1+13%)×5%=8.00(万元)。
该商城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0
5.2
7.8
9.0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包括: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相关规定外,税率为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该商城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3%+60×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