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拨】2017-初级经济基础-课后作业-第28章-第4节-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
二级复议制度
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
口头复议制度
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知识点
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对复议不服的,不得再向上复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选项正确。
(2)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C选项正确。
(3)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制度。被申请人无法举证,复议机关有权撤销。故E选项错误。
(4)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制度。
二级复议制是指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再复议。实行二级复议制的国家有德国、日本、西班牙等。我国的台湾省也采用两级复议制。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故B选项不选。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