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点拨】2017-初级经济基础-课后作业-第28章-第4节-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A

一级复议制度

B

二级复议制度

C

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

D

口头复议制度

E

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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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知识点   

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对复议不服的,不得再向上复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选项正确。

(2)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C选项正确。

(3)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制度。被申请人无法举证,复议机关有权撤销。故E选项错误。

(4)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制度。

二级复议制是指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再复议。实行二级复议制的国家有德国、日本、西班牙等。我国的台湾省也采用两级复议制。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故B选项不选。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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