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成立普通合伙,经营期间对外负债3万元,后丙加入合伙。3万元债务应由( )
甲、乙按份承担
乙、丙按份承担
甲、丙按份承担
甲、乙和丙连带承担
本题考查了普通合伙人的入伙的效力的知识点。《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因此,丙作为新的合伙人,需要同甲、乙连带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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