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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善意取得

|0·2015-03-04 13:01: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善意取得,环球网校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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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

  1.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让予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者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相应物权,原动产者不动产物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

  2.善意取得的要件

  由于善意取得的适用将产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各国法律都对善意取得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从我国的情况来看,适用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须让予人没有处分权。

  (3)须受让人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5)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该财产上原有之负担均归于消灭,但取得人知道有该负担的除外。

  (2)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不当得利请求权。

  (3)无权处分人处分所有人的财产行为往往同时构成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所有人可以选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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