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所有权概述

|0·2015-03-02 10:16:1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所有权概述

  特别关注:2015年成人高考各地报名时间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二)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占有

  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人对自己标的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经所有人同意而取得占有的人为有权占有,而若非所有人未经所有人的同意而对标的物进行的占有则为无权占有。

  2.使用

  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受益

  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4.处分

  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编辑推荐:

  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查询 

  更多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频道 成人高考论坛 考试疑难解答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