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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复习:姓名权

|0·2015-02-12 10:41:5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复习: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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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

  1、姓名权的概念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

  2、姓名权的内容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自然人姓名权的内容是: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侵犯姓名权的做法即表现为干涉自然人对自己姓名的决定权、使用权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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