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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代理复习: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0·2015-01-30 10:23:3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代理复习: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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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代理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又称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使其后果间接地归属于被代理人,如行纪行为。

  《民法通则》采取的是严格狭义代理的概念。《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序上承认了广义的代理。立法上的灵活性在某些方面适应;实践中当事人的需要。

  (一)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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