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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法律关系复习: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0·2015-01-05 10:25: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法律关系复习: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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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为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的法律约束。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义务。约定义务主要体现在合同关系中。约定的义务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二)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积极义务。包括给付财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等。

  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者容忍他人的行为,又称消极义务。例如,不侵害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容许他人在自己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上通过或者作业的义务等。

  (三)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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