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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法律关系复习:民事权利

|0·2014-12-26 10:18: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法律关系复习: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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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它具体包括:

  (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5)原权利和救济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

  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是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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